图文实录 |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闻发布会
2019年11月14日下午,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主任陈津鹤、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污染防治处处长张泽生通报了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今天召开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专题新闻发布会,向大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天津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主任陈津鹤同志介绍《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情况。
陈津鹤:大家好,下面由我向大家通报《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现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进一步削减污染峰值,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市对《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第六次修订,现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此次《预案》修订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调整了部分污染物的应急减排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新修订的《预案》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要求进行了加严,即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分别由15%和20%调整为20%和30%以上。其他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比例不变,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要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30%以上。
二是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减少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污染排放量,是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的关键,直接关系应对工作的成效。为此,新修订的《预案》增加了“企业职责”内容,即对于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制定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执行措施。
三是强化了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为保障应急管控措施更为科学,根据国家和我市在无组织管控、监控水平、污染排放、运输方式等方面确定的企业环境绩效分级原则和要求,我市以钢铁、焦化、铸造、玻璃、石化等行业为重点,确定了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并纳入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新修订的《预案》明确,企业应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清单中确定的相应减排措施,保证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达到相应要求。
四是突出了对高排放车辆的源头管控。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新修订的《预案》将“全面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整为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家第二阶段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于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进一步明确了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的限行措施,要求更为精准。同时,《预案》新增了对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家第四阶段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运输的管控措施。
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请各位记者朋友就关注的问题进行提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自2013年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以来,我市重污染天数逐年减少,结合此次新修订的《预案》,从全社会层面,特别是对于涉及大气污染排放的工业企业、建筑工程等,应如何具体落实?
陈津鹤:重污染天气应急就是经预测会商,近期空气质量在一定时段内将会达到重度污染程度时,采取的削减工业企业、建筑工程、机动车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非常规应急措施。其主要目的是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应急管控措施,降低污染峰值,进而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新修订的《预案》,分别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采取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措施及强制性减排措施进行了明确。主要如下:
一是在全社会层面上,特别是对于公众,从保护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应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应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尤其在红色预警期间,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红色预警期间,建议停止举办各类大型户外活动。同时,还规定部分强制性的措施,如在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红色预警期间,本市及外埠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
二是对于工业企业和建设工程等,从强化对大气污染排放的环节管控入手,新修订的《预案》确定了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和渣土存放点要停止生产、运行,并科学调整洒水频次,适时加大吸扫作业力度。建筑工程要停止土石方作业,红色预警期间,要停止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有关的生产活动,并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管控要求等。
三是对于移动源方面,新修订的《预案》重点突出了对高排放货运机动车的管控,措施更加科学精准。对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预警期间应停止上路行驶。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应停止使用国家第二阶段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本市和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以及港口集疏运机动车进出港区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家第四阶段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谢谢!
中国环境报记者: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于工业企业的分类管理,是企业关注的焦点,那么,今年我市如何做好这方面工作的?
陈津鹤:为科学、精准的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我们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
一是突出科学管控。对于工业企业,实行环保绩效分级管控,即是根据企业不同的环保绩效水平,采取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也就是说,企业生产技术先进、污染治理水平高、环保管控严格,达到国家标杆要求的,可以不用停产、限产;达到我市标杆要求的,就少减排、少限产;相反,如果企业整体环保水平较差,就要多减排,甚至要停产。这是一种激励和鞭策相结合的科学措施,可以让企业真正认识到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加强环保管控、减少污染排放,就可以避免、减轻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影响,就可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实现工业企业整体的升级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是突出精准减排。重污染天气应对主要是针对涉及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活动进行限制,减少污染的排放,对于企业来讲,不产生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环节,可以继续生产。企业可提前做好生产计划的调整,尽量降低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影响。
三是突出民生保障。对于保障居民供暖、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民生企业,以及涉及高新技术、外贸进出口等战略性、国际竞争的产业,在确保达标排放、管理措施到位等情况下,预警期间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豁免,对涉及重大民生、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的工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谢谢!
天津交通广播记者:今年的应急预案中提到: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燃油非移动道路机械”,另外预案中引用的《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行业企业在部分时段“禁止使用国四以下重型货车运输”。请问作为非专业人员,大家如何判断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机动车的排放标准?
张泽生:谢谢您的提问。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文件中的要求都是针对燃油或燃气的车、机,不包括新能源设备。
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一般情况下机械上会贴有“环保信息标签”,标签上将明确说明达到第几阶段排放标准。比如标签上说明达到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就是国二的机械,达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就是国三的机械。对于少量没有标签的机械,除了使用仪器进行检测外,还可以通过眼睛来判断,只有排放的废气达到“肉眼不可见”的标准,才是合格的。
对于柴油车,粗略的方法是根据机动车的出厂时间确定排放标准。一般来说2015年之前出厂的柴油车多是国三标准,2015-2017年的多为国四标准,2017年以后的多为国五标准。准确的判断方法是登录中国机动车环保网,通过输入车辆型号查询排放标准。谢谢!
主持人: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记者朋友们对天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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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设计:新媒体科
编辑:李君 郝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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